法治在线丨大风造成的汽车损坏谁来赔偿?法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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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先生在北京遇到的最不愉快的事情就是遭遇极端天气,导致他的财产受损。他的车停在社区外的停车位上,没有发生任何事故。没想到,暴风雨过后,他的车受损严重。这个损失该由谁来赔偿呢?
在周某录制的视频中,他的黑色轿车停在一个露天停车场。蓝色结构挡泥板压在车顶上,金属挡泥板支架也固定在车身上。
2024年6月29日下午6时左右,受暴风云影响,北京市范山区出现7级、8级短时大风和降水。一个多小时后,周先生到达停车位,发现车顶、后视镜、车窗、行李盖等均已损坏。不仅是我的车,停车场里的其他车也被损坏了。
周说,这rking Lot位于她居住的小区楼下,大部分居民的车都停在这里。事发地的施工围栏安装在距停车场不远的一栋相邻建筑下方。没想到,整个围栏翻倒卷起,最大的一块直接落在了他的车上。
事发后,周某立即报了警。
周警官:我在1号楼,开发商在2号楼加了围栏,所以我把车停在另一边,因为我的车离那儿较近。当时正下着雨,风刮得很大,栅栏和金属支架都被吹过汽车了。交警也出具了证明,表示我们不承担责任。
警方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显示,周先生对此次事故没有过错,依法不需承担责任。那么谁该为你的损失负责呢?周相信安装和维护的团队由于围栏安装不当,风吹到汽车上,造成多处损坏,围栏应承担损坏责任。
经询问,周某了解到,这些围栏是附近一家开发公司因施工需要安装的。
参与者周先生:开发商没有提供解决方案,所以第三天我只好把车开到4S店维修。总维修费用约为15,700日元,但开发公司拒绝赔偿。
于是,周先生就建起了围栏。建造它的开发商被告上法庭。
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副法官王辉:大风把栅栏卷下来,把栅栏撞成了碎片。本案中,护栏的一部分撞到了周先生的车,同时护栏的一部分撞到了停车场的另一辆车。原告的主张主要有两点。一是要求开发商抵消车辆维修费用。第二个要求是推广r 赔偿在此期间因车辆无法正常使用而产生的交通费用。
对于周先生的主张,被告开发商声称是强风将围栏吹到了周先生的车上。事发当天的大风和大雨属于不可抗力。根据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,原告必须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。
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王辉:被告认为,这是一个案件。不可抗力,这次事故实际上是自然灾害,他们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。
此外,被告开发商还提出将原告周某的车停放在停车场指定的车位上。停车场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,必须对原告遭受的损失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。
方莎法院副法官王辉先生北京市区人民法院:被告认为,因车主将车停在免费停车场,停车场管理人员应承担责任。
开发商辩称,强风是随机行为,应免除责任。
被告开发商辩称,事发当天大风属于不可抗力事件,因此不应向原告周女士承担财产损失责任。
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,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。法院查明,事发当天,气象局已向北京市房山区发布大风蓝色预警,明确表示短期内预计将出现7级、8级大风,并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加固围栏、脚手架、标识牌等构筑物的预防措施。很容易被风吹走。因此,法院认为,天气情况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“不可抗力”,开发商不能以此作为免责的依据。
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方惠兵 杨法院:7级大风属于异常天气,天气预报可以预测。在这种情况下,开发商作为围栏安装的负责人,必须及时采取预防措施,避免发生事故。
法院还认为,虽然原告周某的车停在停车场,但停车场管理人员不负责安装或维护围栏,且事发时不存在疏忽,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助理法官王辉:本次事件中,铁栅栏被大风吹断、折断,导致周先生的汽车受损。停车马nager 对此车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《民法典》第1165条规定,行为人因过失侵犯他人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法院认为,由于安装围栏的被告开发商未将围栏固定,导致围栏及与围栏相连的金属管支架被风吹向车辆,造成车辆损坏。他是疏忽大意的,应该承担责任。
据此,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。被告开发商赔偿原告周先生全部车辆修理费用及部分运输费用,共计15850元。
法官警告,当日本气象局发布异常天气状况警报时,相关部门,特别是室外设施的安装人员和管理人员,必须认真履行职责。防止安全的能力。同时,车主也应增强风险意识,积极规避潜在风险。
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副法官王辉:这些安装人员、业主、管理人员收到这样的强风警报后,可能会采取拆除等临时措施。通过安装这些标志或采取加固措施,就可以完全避免这种不必要的损坏。对于车主来说,将汽车停放在住宅区或周边购物中心的地下停车场,完全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。
是不可抗力还是管理疏忽?责任如何界定?
遇到极端天气我们该怎么办?如果发生损失谁负责?根据具体情况,职责分工有很大差异。
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谢鸿飞:其实有两种情况。第一个第t次是日本气象厅发出警报的时间,第2次是没有发出警报的时间。当气象局发出警告,各方都知道极端天气即将来临时,各方必须履行注意义务,避免造成损害。
法律专家认为,根据民法的过失原则,如果责任方未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,造成本可避免的损害或者扩大损失,将被视为有过错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实验室主任谢鸿飞:比如,如果出现异常天气,汽车停在地下被淹了,就看车主在洪水发生时能否及时采取绕行等措施,将损失降到最低或防止损失。如果您不回应而损害扩大或造成,当然您将被视为赔偿负责。
法律专家以暴雨期间地下车库车辆被水淹没的例子指出,车主责任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履行了应有的管理责任。例如:
是否会提前发出警告并通知车主?
排水系统是否按时启动,沙袋是否堆放防洪?
防洪设施是否齐全、运转良好?
如果所有人采取了合理、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履行了保护义务,则不存在法律上的过失和责任。另一方面,如果存在疏忽,例如未采取预防措施或在紧急情况下反应不足,则可能会被认定为疏忽,并可能需要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。
当极端天气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发生时,这是一种意外且不可避免的情况。法律专家认为,在大多数情况下,由此产生的后果是:amage 被视为“不可抗力”法律事件。相应责任人员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的,可以依法免除民事责任。此时,损失很可能会落在业主身上。
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实验室主任谢鸿飞:如果这个事件突然发生,无人能出手,受害人就只能自己承受损失。
因此,法律专家认为,面对难以完全避免的自然灾害,公民可以利用好保险机制来转移和分担风险,有效减轻因突发极端天气造成损失时的经济负担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