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光明论坛】制度创新保障生态环境持续改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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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刘静(清华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)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规划。自2026年1月1日起,我国首部以生态环境监测为主的专门行政法规——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正式施行。 《规定》创新划分了公众监督和自我监督,明确了政府部门、企事业单位和技术服务组织的职责界限,打造了范围全面、权责明确的制度框架。在协同治理方面,完善区域间监测信息互通、数据互认、联合监管易检查机制,由单一要素治理的山地治理转变为对河流、森林、田野、湖泊、牧场、风沙进行系统治理。这一制度创新,既是对我国生态保护实践经验的系统升华,也是对现代治理规律的深刻认识。这为解决长期以来制约生态治理成效的区域间合作不足、数据质量差、问责不力等突出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。 生态环境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们牢固树立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理念,走出了一条独特的生态治理道路。在高层设计方面,《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》等“中共中央”平台文件《深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》等文件相继出台,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、党政平等责任等制度形成严格约束;在法律保障层面,形成了以《环境保护法》为核心,涵盖水、空气、土壤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。 经过不断努力,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,生态文明建设成就令世人瞩目。从治理模式看,中办生态环保部解决了许多长期悬而未决的“老难题”。上海碳市场正式启动安徽、福建两省正在考虑的森林碳券制度,是将生态“绿色内容”转化为发展“黄金内容”的有效途径,得到了有效转化。 “空对空”、“地地一体化”监视系统的广泛应用,推动监视模式从人海战术向智慧治理转变。通过浙江“民和昌”、广东“何小清”、长江“十年休渔”等实践,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,成为全民族对社会的行为意识。 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本质是治理体系和能力的法治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。制度创新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。生态系统诚信要求治理必须打破行政边界。制度创新通过明确治理问题、划分治理权责、建立合作机制,推动治理从“分散运作”向协同推进转变。以最严格的制度、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,是现代治理的重要标志。制度创新将成熟、切实有效的经验提升为法律标准,解决“违法成本低、守法成本高”的问题,形成“权有责、责必有、失责必究”的治理闭环。同时,我们利用制度创新、技术、市场、融合社会等多种治理资源,推动转型升级。治理由粗到细、从经验到科学。 精准管理是绿色环境管理现代化进程的核心特征。鼓励应用无人机巡逻、卫星遥感监测等非接触技术,实现污染活动实时监测。对重点污染企业和生态敏感区域实施差异化监管,为中小企业提供“环境治理”技术援助,避免“一刀切”执法。针对数据造假这一生态治理领域的顽疾,《条例》设置了罚款、禁入、取消资格等严厉处罚措施,并引入了部门和个人双重问责的“双制裁制度”。我们还明确了监控设备生产部门的相关职责,筑牢了监控设备生产的坚强防线。或通过多方位监控的数据质量。 多元化协同治理是现代治理的重要支撑。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畅通公众参与渠道,依法公开举报方式、整治情况等相关信息,保障公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。鼓励社会环保组织和志愿者团队参与生态监测和科学传播活动,建立健全隐私保护和举报奖励机制,使公众从生态保护的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、监督者和受益者。各地因地制宜推广“以管促护”成功经验,支持生态旅游、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发展形成“生态好、产业兴、人民富”的良性循环。 《条例》的实施是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新起点,有赖于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努力。各级政府要细化实施方案,完善工作机制。有关部门要消除信息壁垒、责任壁垒,构建上下、左右协同的业务格局。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,加大环保投入,积极推进绿色转型。同时,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,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自愿活动,让环保成为自觉习惯。 通过理解积极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创新,我国生态治理将更加科学高效。从长江碧波到黄河碧绿,从沙漠绿化到城乡宜居,制度创新不断展开,锁定治理效能,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。在制度创新的引领下,“美丽中国”建设必将越走越强,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形象必将不断发展,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将进一步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力量。
